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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学院招生简介

北京农业学院招生简介(图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是北京市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包括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和本科。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术教育。学校依法颁发学术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农业学院。

  第五条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北农路7号。

  第六条 北京农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委员会主任为校长,副主任为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宣传部执行副部长、国际学院院长、教育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由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作为招生监督机构,北京农学院纪检监察办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收全国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计划数量,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往年入学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招生制度,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业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学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确定。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取时,平行志愿者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将依次从后续志愿者考生中录取。对进档范围内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普通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当考生报告的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将退出档案。

  4.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奖金政策。在备案和专业分配中,有政策奖金项目的候选人只计算最高分。

  5.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必须满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质量评价应参考同一排名的考生。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1范围内。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8.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学生的本科资格分数线,文化课程成绩不低于学生的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采用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原则,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对于艺术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要求的考生,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原则,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 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考生总分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总分与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不限于考生的外语。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课程。

  2.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林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展览经济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根据学校的专业性质和培训目标,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5.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四年制。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采用“3” 一、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授予农学学士学位的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普通专业免收学费。

  2.普通专业学费4600元/年,授予工科和理学学士学位。

  3.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普通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

  4.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3.6万元/年,去年英澳学费和住宿费按当年英澳标准缴纳。

  6.住宿费:650-1200元/年,具体标准以当年宿舍实际入学分配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制度,帮助和鼓励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物价补贴:授予农学学士学位,免学费专业学生每月200元;其他专业的学生每月60元。

  2.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每学年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2800-4500元。

  6.临时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可以申请一次。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生贷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贴15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审查要求

  1.新生需持北京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本人应当书面向学院办公室申请休假,并说明理由。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办备案。未请假或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校通过现场检查、技术比较等方式对学生本人和录取通知书持有、对有效文件和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比较审查。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发现新生录取信息、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暂停登记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34(兼传真),010-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0765056。

  北京农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b.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石各庄街北农路7号。

  邮政编码:102206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冲突或者公布后调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北京农学院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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