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3年首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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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1 07:10:56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高等学校。枣庄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培养预备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技术学院。枣庄职业学院和枣庄技术学院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省市管理。
学院拥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实验室、培训室、实习基地140个。学生1.4万余人,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75%以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枣人社办公室〔2022〕10号)等文件要求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3年首次公开招聘备案制12名工作人员,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性格好,身体条件适应岗位;
(4)初级岗位申请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中级岗位应在45岁以下,高级岗位应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简章发布之日)。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1月5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回国留学的,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位认证材料。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生,采取“承诺”+允许先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以外学位证书。
公立学校在职教师必须经工作单位、区(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同意申请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申请考试的,应当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介绍信;申请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必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毕业生,与签约单位终止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终止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证明。已辞职的,应当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
申请有工作经验的岗位,应当提供《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当分段提供。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手册发布之日。大学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验。
高校青年就业实习生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高校开展青年(就业)实习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工作不作为青年(就业)实习经验。申请“高校青年(就业)实习经验”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实习终止证书》、《实习考核表》、《实习协议》等材料,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取得高级工人、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执行、本科毕业生申请合格职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合格职位。
(六)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取得的学位为条件申请。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的人员。申请人不得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9〕1号)规定情况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3年首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五、注册和资格考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官网www.sdzzvc.edu.cn主页右侧的“通知公告”栏目。
每人限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9日:00至2023年2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日12日:00至2023年2月7日24:00登录注册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申请人登录指定的注册网站,如实填写并上传个人信息。上传的证件照片是清晰的近期照片。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前修改注册信息,后者可以自动更换前者信息。初审通过后,注册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7日16:00后,单位未通过初审或者初审的,不得变更其他岗位,不得修改或者补充登记信息。申请人必须使用有效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和考试,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和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必须正确填写,因沟通不良),在线注册系统表不能涵盖相应的招聘资格,应如实填写“备注栏”。
恶意登记信息、扰乱登记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有关文件取得考试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登记资格。申请人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被视为公开招聘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尽快完成各环节的操作。因“压哨登记”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资格预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1日12日:00至2023年2月7日17:00。
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考试,并通过注册系统进行反馈。申请人可以在查询截止日期前登录注册网站,查询注册资格预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付款时间:2023年2月2日12日:00至2023年2月7日24:00。
通过初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注册网站并支付费用并完成注册。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批准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数不足1:计划招聘1人的3个比例的招聘职位将被取消。计划招聘2人以上(含)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减少和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注册网站上公布。
成功人员在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登记表。
(四)资格考试
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影响就业情况的,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和就业资格。申请人登记和笔试前的资格考试应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的资格考试应在现场进行。相应的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单独确定,请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官网主页右侧的“通知公告”栏目。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的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查询方法将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分计划:3的比例确定了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人。为保证新员工的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取消招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面试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单独确定现场审查时间。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技术人员)学院的网站。
申请人提供现场资格考试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提前按顺序装订,原件应核对后退还。
资格审查必须在场,不得委托他人。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相关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分计划:3的比例确定了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人。合格人数空缺的,取消招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候选人。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根据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
面试是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操作水平、综合素质、与申请职位的匹配程度等。
面试现场评分,结果现场公布。总分10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70分。面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申请人的总分按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分计算为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申请人总分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七、体检调查
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总分,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分计算: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候选人。请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查询体检人员名单。
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并审查他们的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同一岗位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填补。
八、宣传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在枣庄职业(技术人员)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不予更换。宣传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当正式录用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终止雇佣合同。
九、待遇
按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十一、其他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招聘工作中不诚实的申请人,应当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和诚信档案。
(二)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程序的全过程,如发布不符合现有条件、提供材料不真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申请资格或解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或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申请人在申请期间留下的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枣庄职业(技术人员)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就业的,应当承担责任。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
如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联系rsc8694952@163.com。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www.sdzzvc.edu.cn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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