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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河北省自考注意事项

2019年4月河北省自考注意事项(图1)

根据《2019年4月河北自考理论课报考公告》,2019年4月河北自考网上报考和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至10日,每天8日:00—22:00;2019年4月河北省自考注意事项如下: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后不再安排补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问题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管制、罚款。”

3.申请监狱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管理专业的申请人仅限于监狱、劳动教育系统的人民警察和职工,或其他对监狱和劳动教育感兴趣的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考生仅限于公安民警(包括铁路、交通、林业、民航民警)、武装警察。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毕业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市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自2018年下半年起,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2021年6月30日,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考生应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请合理安排考生,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学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艺术教育(独立本科)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专业自2019年起停止考试,不再接受新生(包括非停止考试专业);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请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检信息系统的“最新通知公告”。

6.自2020年11月实际报名以来,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必须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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